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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集中销毁6570辆报废汽车

 
为进一步打击和震慑无牌证、假套牌证及报废汽车等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做好“遏事故、保安全2019”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近日海丰县交警依法集中销毁6570辆报废汽车,彻底从源头销毁报废汽车,杜绝回流社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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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上午,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行公开销毁无牌证及报废汽车现场会,依法销毁一批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克平参加现场会并作讲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蔡海利主持销毁现场会,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销毁活动,县公安局纪委监督室负责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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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开销毁无牌证车辆,展示了我县交通整治的阶段性成效,从严查处各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文明、和谐、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此次销毁的报废汽车,是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和交通肇事处理工作中查扣的无牌证和报废汽车共6570辆,其中二轮摩托车6170部,三轮摩托车274部,小四轮类汽车114部,六轮货车6部,平板大货车6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112条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6条的规定,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报废汽车,收回残值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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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无牌证、假套牌证及报废汽车等违法机动车自被扣留起一个月内,车辆所有人应当持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到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车辆放行手续,超过一个月,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按程序对相关机动车进行公告,公告法定期满后集中解体销毁。
 
 
报废汽车,汽车报废,北京市汽车解体厂,电话010-561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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